第三章 锦江农场时期(1965年~1968年)锦江农场时期(1965年~1968年) 1965年初,畜牧场被撤销,省商业厅将该场交给省农垦厅管理,改制为“锦江农场”。为方便管理。1966年初,省农垦厅又将锦江农场划归东北农垦总局。
锦江农场时期,共有203 户,总人口1,351 人,职工578 人;总耕地面积29,500 亩;有履带拖拉机4 台,胶轮拖拉机3 台,汽车3 台,牵引收割机2 台,还有机引农具 19 件;马存栏95匹,牛存栏60头,羊存栏500 只,猪存栏380 头(1968年数字)。
锦江农场建有2 个生产队,1 个畜牧队。其中:第一生产队,(1964年建,队址在锦江农场场部所在地)、第二生产队(1968年新建)。两个队主要种植玉米、大豆、小麦和一些小杂粮作物。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加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因而粮豆单产也较低。
锦江农场1965年—1968年种植农作物及盈亏情况表 表四
锦江农场主要领导有党委书记陈国兴、副场长李树林、李金山、张海川、张国恩。青年团书记王风,工会主席鲍正良,妇联主任王敏,武装部长徐春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场职工先后成立了“红卫兵八、一战斗队”、“星火燎原战斗队”等十几个群众组织,大多数领导干部靠边站,被揪斗。1968年,农场成立革命委员会。陈国兴任主任;张永富、李树林、常群生任副主任。
革命委员会下设清查办公室。在清理阶级队伍过程中,先后出现了4 起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在所谓的“反标”事件中,就死亡2 人,判刑1 人,事件大体经过如下:
1968年4 、5 月间,锦江农场境内先后出现两次反标。富锦县公安局侦破此案时,曾在广播里分析作案分子的特征是“三种人”(即有三年以上文化程度,经常携带铁器之类的东西,经常路过反标处)。畜牧队副队长宋兹经(山东人)把广播里说的“三种人”误听成“山东人”,认为公安局怀疑自己,心里十分恐惧,拿着绳子想寻死。领导找其谈了话,并找人看管。1968年5 月17日,趁看管人员不备,宋兹经在自己小屋里上吊死亡。畜牧队工人杨凯,因情绪低落受到怀疑,加之前不久杨的老婆去世,又无儿无女,一时想不开。便服了敌敌畏。领导发现后送到富锦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富锦县军管会调查组在侦破“反标”案件中,认定是锦江农场学校教师边永泉所为,于1968年4 月22日将其拘留。7 月29日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79年复查,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将边永泉释放。
1969年,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决定:锦江农场组建为三师二十八团一营,同年3 月,二十八团组建一营工作队进驻锦江农场,将锦江农场组建为二十八团一营。原锦江农场1 队改制为二十八团一营17连,2 队改制为二十八团一营18连,畜牧队改建为二十八营一营工付业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