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场初期的土地调整工作
建场初期的土地调整工作
建场初期的土地调整工作
(根据有关文档资料整理)
曹 振 声
根据1955年7 月10日《国营农场二师六团机械农场土地规划任务书》中关于场界规划范围的规定,通过二师六团机械农场土地规划委员会(注1)的积极工作,在初步形成的场区范围内,大约划入农民土地400 垧左右,其中,福山屯200 多垧土地全部划在场区内。为了实现场界规划的要求,妥善解决好占用农民土地等问题,集贤县人民政府和农建二师六团共同组成了“土地调整工作委员会”。参加场界规划工作的省水利勘测队沙工程师,也参加了这个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集贤县张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农建二师六团团长宋光
委 员:集贤县民政科长王锦堂
集贤县八区区长关宪恒
集贤县三区副区长张士臣。
省勘测队沙工程师
此外,又由县民政科长,三、八区区长,六团二人组成五人土地调查工作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通过工作组深入各村屯调查,现场实地勘测,场界内划入农民土地的数量是:集贤县八区万生屯10公顷,智勇屯10公顷,韩英屯45公顷,集贤县三区合发屯72公顷,福山屯全部土地。此外福山屯居住的57户居民,需全部搬出。
经与集贤县人民政策协商,1957年9 月20日,农建二师六团与福山农民鉴定了《调换土地协议书》,集贤县人民委员会的王锦堂,永安区公所的孙土臣,农建二师六团团长宋光,以及福山屯农民代表张殿生、李世春,刘兆峰,刘芒廷等在议定书上签了字。议定书规定,福山农民搬迁之后,农建二师六团在福山屯54户集体迁居农民,土地面积273.66公顷的基础上加开30%荒地,对其他3 户外迁农民的13.47 公顷土地给予404.10元补助。同时,议定书还规定,农建二师六团付给福山农民如下搬迁费用:
房、仓房、偏厦款:31,295.00元
猪圈、垣墙、囤款:437.00元————————
注①:二师六团机械农场土地规划委员会:《二师六团土地规划任务书》云:“以农建二师六团为中心,由集贤县人民委员会及省农业所基建科派员参加,共同组成国营二师六团机械农场土地规划委员会。
六眼井:1,600.00元
坟墓迁葬补助费:1,710.00元
总计:35,042.00元
1956年春天,福山农民陆续搬迁到兴隆镇向阳村南坡洪星生产合作社。六团派拖拉机于1955年秋至1956年6 月前为福山农民开荒338 公顷,并且全部耙好,保证了迁居农民1956年生产的正常进行。
机耕队在为迁居农民开荒时,克服了重重困难,与农民关系非常融洽。他们以合格的作业质量,受到了农民的好评。下面是迁居农民所在的生产合作社为机耕队写的作业验收单:
六团负责同志:
兹有您团团部崔队长率令(领)下诸同志来我社进行开荒,大工已告完俊(峻),
在五五年度开生荒500墒(公顷),五六年开荒二十八墒(公顷),此外,预计耙十
五墒(公顷)生地,但因情况转变,不耙,又开生荒十墒(公顷)。总共开三百三
十八墒(公顷),全部耙完,业经我社仗(丈)评检查,地质合准。于六月二十三
日已全部完成工作,为此特证。
此 致
敬 礼
七星乡红星社
主任:刘兆峰(印)
范玉昌(印)
56年6月29日
下面是洪兴社尚志生主任为机耕队写的鉴定书:
鉴 定 书
洪兴社给六团在第九区集贤屯开地的同志们写一纸鉴定书,这纸鉴定,对于霸
(耙)地各同志们四月至今五月末时间,已满两个月,在这两个月之中,各工作同志
可以说是事事都是克服,餐室寝室都无相当房屋,小下屋小偏厦,各技术人员从未
嫌狭嫌陋,各位工作同志日夜辛勤并且达成了质量,竣了工。最可教人爱敬的技术
人员个个与老乡们接触和蔼的,亲爱的。在社人人都说,咱们将来的幸福地多打粮,
六团开地霸(耙)地,各同志帮助的。我们年年种地,必年年重念着打井的人。我们
没有别的可以报答各同志,只有写一张鉴定;以志各位的好处。此
敬 礼
集贤县第九区集贤屯
洪兴农业生产合作社(章)(注1)
主任:尚志生(章)
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经过这样一番艰苦细致的工作,在集贤县政府和广大农民协助下,建场初期土地调整工作得到了顺利地解决。————————
注①: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红星”二字,有时写作“洪兴”二字是指同一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