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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多种经营形式并存

第四节 多种经营形式并存



                 第四节 多种经营形式并存
  农业改革打破了国家所有、计划管理、生产队经营的单一经营形式。1988年再次兴办家庭农场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6种承包形式。1、职工家庭农场。即以职工家庭为主要组织形式,按其是否占有农业机械可分为机械化家庭农场 (简称有机户)和代耕家庭农场(简称无机户)。2、家庭牧(渔)场。3、农机专业户,只从事机械作业不承包土地。4、小联户农场。以一个机组或一个联合组为基础,由一台拖拉机和一台运输车形成联合机组的工人及其家庭成员联合承包,或由一台收割机和一台运输车形成联合机组的工人及其家庭成员联合承包。5、机耕队承包。4个农垦开荒项目点,其中一部分机务工人及其家属集体承包进口农机具,从事生产队大部分土地种植,主要从事麦、豆生产。6、家庭农场协作体。 为了充分发挥劳动、技术、规模三个效益,农场在兴办家庭农场的同时认真抓好家庭协作体。协作体分为小联、中联、大联三种。
  小联:1台拖拉机、1台收割机、1台小型车、农机具相应配套。联合5~10户无机户,土地规模在150公顷左右。
  中联:2台拖拉机、1台或2台收割机、1台小型车、农具配套。联合10~20户无机户,土地规模在266公顷~333公顷。
  大联:3台拖拉机、2台康拜因、1台小型车、农具配套。联合20~30户无机户, 土地规模在333公顷~400公顷左右。
  协作体选出1~2名协作组长,负责协调本协作体内各种生产活动。协作体内统一使用农机具。劳动力有组织互投。土地一般划在同一作业区。协作体内各家庭农场之间的地位平等,各自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不搞统一核算,不搞统一分配。机械代耕和劳务投入按结算价格及时结清。协作体内签订横向经济合同。有机户负责无机户土地的种、管、收。无机户按协调计划向有机户提供劳务。协作体内实行“合着干、分开算、合同制、讲互助”。
  1988年承包专业组92户。这种协作体的生产经营形式,在农业改革的初期,对发挥劳动、技术、规模效益发挥了重大作用。
  1995年12月1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主体方案》强调确立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经营主体模式。家庭农场主要采取如下形式:
  1、小户家庭农场。每个劳动力种植3公顷以下土地,主要从事玉米、大豆、甜菜等经济作物或水稻生产。
  2、大户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旱田种植面积在40公顷~100公顷,主要从事大、小麦和大豆的生产,或者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水田种植户。
  3、中型家庭农场。有一定种植规模, 但尚不完全具备独立生产经营能力,按生产队统一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并逐步向大户家庭农场过渡。
  4、股份合作农场。根据自愿, 按照规范试办股份合作农场,以合作为基础,实行内部职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以“大包干”形式承租农场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代耕专业户。有机户少种地或不种地, 而主要为无机户家庭农场从事代耕,成为代耕专业户。
  农业改革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发挥劳动、技术、规模三个效益出发,采取了多种经营形式。由于这些形式符合农场实际,适应改革需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