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章下序
农场的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与农业改革同步进行。按照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85年放开经营后,改革不断深化。1985年~1987年实行放开经营,1988年~1996年推行承包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1997年~1999年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000年构建企业集团。农场在工商运建服企业中认真贯彻《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公司法》以及承包、租赁企业条例,改革健康发展。工商运建服企业在改革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落实承包经营。真正给企业下放权力,把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劳务定价、人事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等14项权力下放给企业。农场只管承包指标,党政一把手确定和分配方案审批。工商运建服企业通过改革逐步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变过去的全员管理为只聘所属企业厂长和经理,其他管理人员一律由企业在编制内按程序自行选聘,企业有权设置机构。在分配制度上,彻底打破等级工资制,实行效益工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在劳动用工制度上全面实行全员合同制,打破固定工制度,竞争上岗,优化组合。1997年后,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