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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二节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二节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
  在放开经营的基础上,农场在工商运建服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分三个承包期进行。
  第一承包期(1988~1990年)
  1988年,汽车队、养路队实行队长承包经营责任制。汽车队和养路队以场下达的经济指标为基数,保证上交、节余留用、欠收自负为原则,承包期为三年,指标一年一定。队长由农场任命,副队长由队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农场组织部审批,会计、统计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后,队长有权调整。
  汽车队经营改革实行转让和承包两种办法。解放货车及其挂车全部实行转让。其他则进行承包。货车:EQ140货车实行单车核算承包责任制, 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节余归己,亏损自负。
  客运站(含客车、司乘人员、站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实行站长负责制。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分成,亏损自负,工资分配形式以全员工资为基数,发放效益工资。
  汽车修配厂,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分成,亏损自负。对进厂修理的车辆,双方合同制约。配件库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分成,亏损自负。对其他工种人员均实行责任承包制。
  养路队经营改革办法是实行养路费大包干。定指标、定好路率、定拨款方法,达到场下达的养路指标拨款30万元(包括上交费用8万元),要求在每个道班建1公里的文明路。根据交通科下达给养路队好路率指标,实行定月定期抽查。全年好路率达 55%,每降低好路率1%,减少拨款1%。公路养护及其他单位人员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1988年在全场建筑业进行深化改革。场基建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农场对基建公司实行包死基数,见利分成,亏损自负。分成比例为 3、4、3。即 30%上交,40%企业留成,30%作为公司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分配。基建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实行按“黑龙江省建安企业施工概预算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及适当费率一次包死,节约归己,亏损自负。劳动服务公司基建队也按上述办法进行经营改革。
  1988年农场还对电力通信企业进行改革。在管理体制上保持科站合一体制。电力通信科是全场电力通信主管部门,按照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电力通信站是在电力科领导下的一个经济实体,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电力通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以农场的经济指标为基数,节余归己,超支自负。节余部分二、八分成,即80%留成作为电力通信更新改造资金,20%奖金分配。电信站内部实行班组承包,各项费用年初定死,节余奖励,超支自补。
  同年,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全部推行了承包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于1989年 1月11日出台了《二九一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基本意见》。《意见》指出“农场对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落实以后,企业如何保证完成经济指标,关键在于扎扎实实做好一系列基础工作,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这就需要把大承包变成小承包,大指标划成小指标,由上而下层层承包,分解到车间、班组及个人,使得全员身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指标。”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各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采取了如下几种承包方式。
  1、相对独立的经营承包。对产品单一生产工序比较完整, 相对独立性较强,在企业内部相互协作关系较少,能够向社会开放,可以单独核算的实行相对独立经营承包。在单位内部实行自立账户,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或实行大包干。
  2、全员联产承包。对车间(班组)协作关系密切, 不构成完整的产品工序,生产中间产品,难以计算利润的,采取工厂按车间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支付给车间相应的工资,车间内部实行岗位计分,工人以分计酬。
  3、个人联产承包。车间(班组)内部协作关系不密切, 每个工人都可以单独完成某项产品生产任务,实行个人联产承包,按个人完成的数量或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
  4、销售利润经营承包。各单位的产品推销人员、 运输单位的信息员等这类人员实行销售利润经营承包,按销售利润决定个人的收入。
  5、实行目标管理。对管理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 根据情况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其服务的对象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和核定需要的费用,个人的收入根据完成目标的情况和费用开支情况与服务对象经营情况挂钩。
  6、对打更、警卫人员实行岗位承包。制定出相应的岗位奖罚责任。
  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农场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个人。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实现了从副厂长到车间、班组、个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标的承包网络体系。
  各单位在明确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劳动优化组合。根据职工的技能专长、劳动素质,采取择优、自愿招标形式,层层选聘定员定岗。厂长选聘车间主任,车间主任选聘班组长,班组长选聘工人,签订岗位合同。
  在层层落实承包、落实优化劳动组合的同时,各企业还改革内部的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根据各车间、班组和个人不同的承包形式制定出不同的工资发放形式。但是各企业对车间、班组、个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工资形式,都不能突破农场核定的指标。各种补贴,包括各种津贴、口粮倒挂、生活用煤等,有的按出勤天数发放,有的计算在承包指标中,同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1990年根据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农场的经济改革等实行“稳中求深”的方针,稳定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的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经营形式,并逐步加以完善。原来已签订合同的承包、 租赁单位原则上不做变动。承包(租赁)指标除原有规定外,一般不做调整。已经转让的不再收回, 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推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继续保持稳定、完善。
  第二承包期(1991~1993年)
  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均实行了全员承包的形式。承包企业上缴利润根据情况分别采取下列之一形式:包死基数,超收分成,欠收自补;包死基数,超收全留,欠收自补;包死基数,滚动递增,超收分成,欠收自补;总额补贴,节余留用,超额自补。
  新一轮承包对企业和经营者健全了指标体系。一是经济指标:企业实现利润,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二是后劲指标:技术改造,资产增值,新产品开发,职工培训等。三是管理指标:产品质量,设备完好率,能源、原材料消耗,指令性计划完成,企业升级,安全生产等。四是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环境建设和公益建设等。考核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和主要指标否决相结合的办法。
  为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农场坚持工资发放审批制度。农场制定了奖金、新增工资超过规定标准交纳奖金控制费或工资调节费的具体规定。
  奖金控制费:人均300元以内的免收奖金控制费;301~375元部分收取20%;376~450元部分收取50%;451~525元部分收取100%;526元以上部分收取200%。
  工资调节费:新增工资额占核定工资额 10%以内的不交调节费;新增额超过10%~16%部分交20%;新增额超过16%~23%部分交50%;新增额超过 23%~30%部分交100%;新增额超过34%以上部分交200%。
  第二轮承包期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一般职工每人 300元,经营者为 900元,其余副职和工作人员交纳标准由经营者确定。运输业对承包车辆收取高额抵押金,并且试行生产资金自理制度。承包期满企业完不成指标,先用承包后备金抵押。商业部门用有问题商品准备金抵补,然后用风险抵押金抵补,风险抵押金不足,企业挂账。
  1991年还对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进行治理整顿。
  交通运输业加强了场内车辆的定编管理。统一运输管理,由汽车队组建联合汽车队。统一货源管理,运输管理站是全场货源的主管部门。统一调度车辆,统一油料供应,统一停放,统一安排修理。农场转让车辆,接受转让者无随意处理权。
  1992年 2月汽车队又进行了经营机制和体制改革,把车队剩余的东风车的产权全部转让给个人经营。至此,汽车队无一台公车。成立二九一货运站。10月成立二九一运输公司,为副科级单位,下属货运、客运、汽修厂三个股级单位。
  理顺场部地区商业网点。二百与一百合并。收购站账户交一百财务管理。撤销一分场服务队商店,1992年撤销商业科成立商业公司。
  没列入农场计划的建筑项目和房屋维修(含文明建设等其他基建项目)其预算报基建科审查。由基建科安排施工,单位不允许私自对外承包。工程结束经基建科验收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1993年1月1日,依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法人单位,农场在秋冬季对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经营机制转换。这次进行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的有工业、商业、交通、物资、建筑、通信电力、畜牧、服务管理站、劳动服务公司、水利工程公司、一分场修理所和砖厂、二分场修理所。共有科级单位14个,股级单位16个。为指导这次改革,农场制定了四个方案。即《二九一农场干部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二九一农场关于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实施细则》、《二九一农场关于实施企业全员劳动合同试行办法细则》、《二九一农场场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案》。改革从9月1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即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教育、落实实施、检查验收。这次场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最重要最关键问题是给企业下放了14种权力: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在给场办企业放权的同时,农场还规定了场办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1、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农场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原则,核定工资总额和增长比例。农场在承包期间对各企业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管理办法。企业今后因扩大生产经营项目,需要增加工资,上交费用与实现利润同步增长。
  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均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工资性开支。
  工资总额由农场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状况予以核定。厂长(经理)年收入由农场有关部门审批。
  除农场另有规定的单位外,继续实行奖金控制费和工资调节费制度。
  2、企业每年需从工资总额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额度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不再提留。
  3、企业为实现农场规定的社会公益目标或者生产指令计划产品, 由于农场定价原因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由农场给予调整或者给予相应的补贴。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仍亏损的作为经营性亏损处理。
  4、厂长(经理)连续三年全面完成农场下达的经济指标, 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农场依据超额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亏损企业新任厂长(经理)实现企业扭亏增盈的,农场也相应给予奖励。
  5、企业完成农场下达的经营指标, 厂长(经理)的收入可高于职均收入的0.5~3倍。副厂级领导最高收入不能超过职均收入的2倍,工作人员最高不能超过职均收入的1.2倍,由厂长依据经济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6、企业未完成农场下达的经营指标, 工资总额要求按规定下浮。企业一年未完成指标,最多保留企业基本工资(含各种补贴)的 80%,并对厂级领导出示黄牌警告。企业二年未完成指标,最多保留企业工资的70%,并对厂级领导视情节给予降级的处罚,直至免职。
  7、继续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 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工人平均交 500元,按其经济责任由厂长(经理)确定。企业未完成农场下达指标,先用风险抵押金抵补,然后用工资储备基金抵补,风险抵押金减少部分第二年补齐。
  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含项目)抵押金额与租金相等。其中现金不能少于抵押金额 50%,其余可用债券或其他财产抵押。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经营亏损,用抵押金金额抵补。
  8、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情况,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务指标的完成。
  企业以不提或少提折旧费和大修理费,少计成本或挂账不摊等手段,造成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的,对于其中用于企业留利的,用企业留利补足;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违反上述第二点的,一经发现限期予以扣回。
  企业的折旧费、大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收入,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集体福利。
  《场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案》还明确了农场和企业的关系,规定了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个《方案》对推动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开拓市场,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成为“四自”法人单位、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场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臻于完善。
  第三个承包期(1994~1996年)
  在这个承包期,农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干部能上能下,打破干部工人界线和干部终身制。承包租赁企业除一名主要会计任免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余人员的配备,一律由经营者聘任(用),落聘干部及管理人员可以在本单位参加承包,也可以到其他单位投标。改革人事制度,逐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聘任制。
  在劳动制度上,一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真正做到企业用工自主,职工能进能出、双向选择,逐步把劳动力推向市场。
  改革分配制度。对工人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以劳动数量、质量挂钩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对经营者逐步推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年薪制或实现利润分成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工资总额控制。
  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同时,1995年在进一步完善麦芽厂推进股份制试点的基础上,对新建的化学建材厂和乳品厂进行公司化改造。
  交通运输业继续完善联合车队管理体制。1995年 1月17日客运站9台大客车、2台小客车全部竞价拍卖给个人经营。
  商业在1994年出租柜台。1995年撤销商业公司,成立商业管理站。由原来的经营实体转变为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职能。负责农场商业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撤销一分场商店。二、三分场商店由商业管理站重新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1998年商业管理站合并到农场粮贸公司。
  在这个承包期还为农场产权制度改革做了必要的准备。1996年末出台了场办企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即场发[1996]59号文件。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公司化、民营化、产业化、集团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了政策、舆论、思想准备,同时在麦芽厂等单位进行股份制、拍卖、租赁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