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业单位改革
第三节 事业单位改革
第三节 事业单位改革
一、卫生系统改革
随着各行业改革深化,卫生系统也不断加大改革力度。1992年实行院长(科长)负责制,对全场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1995年在垦区内率先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1996年四个分场卫生院减员14人;1998年卫生系统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再次减员52人,并实行技术职称与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自1996年起,先后对牙科、中医科、二门诊、三门诊、皮肤科、理疗科实行承包;2000年农场对医院的事业经费补贴取消,医院对外科、妇产科实行承包,费用上交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教育系统改革
1986年场直中学、场直小学、职业高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场直中学、职业高中财务独立,单设会计;场直小学、教育科合用一名会计,费用各自单独核算;其他分场学校财务由各分场会计代为管理。实行校长选举制的学校,校长对副校长以下干部有权提出任免意见,支部把关,报组织部、教育科批准后生效。校长有权决定对校内教职工的聘任、待聘、解除聘任。
1987年 5月成立教育总支。教育科、教育总支统管场直三校的党务、人事、教育行政、教学任务。场直三校范围内的教职工的调配由教育总支批准。
是年,把办好分场(包括下伸点)学校的责任交给分场。各分场学校的党务、政治工作、文明建设由分场负责。分场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的调配,由分场提出意见,与教育科协商同意后,报农场党委批准。教职工配备、调动由分场主管,教育科协管。分场的校舍建设、维修、取暖、其他基本建设,由分场负责。分场学校的教育经费核定给分场。
教育科对分场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业务、教学质量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对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教师考核由分场负责。
1988年 3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农场成立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是农场教育事业的领导机构。它在场党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协商各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全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教育委员会常委会和它的办事机构负责教育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委办事机构设教育办、普教办、职教招生办、教研室、成人教育培训部。
原党干校、农广校划归教委领导,成立成人培训部。
1988年 5月10日首届教育党委成立。教育党委负责场直三校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等。
1988年秋全场初中集中办学,以初中集中办学带动小学集中办学。总场办完全中学、职高、分场部办小学的格局形成。到1990年二、三分场完成小学集中并点任务。农场中、小学集中办学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1993年 8月13日农场下发实施《二九一农场教育改革方案》的文件,教育系统各学校开展了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教育改革。
农场设教育科、教育督导室和职教办。
教育科负责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的教学业务,审定各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控制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协助农场财务下拨教育经费,掌握使用学生伙食补助费、教育基金。其他工作由各办学单位和学校负责。
教育督导室对农场下属办学单位、学校实行督导检查、评估。职教办负责农场成人教育。
场直地区设教育党委、教育工会,统辖场直三校党、团、工会等工作。
农场教育仍实行“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体制。
教育系统在原定编 413人的基础上缩减5%的人员。编外人员由单位组织办经济实体,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或停薪留职自谋职业。
学校试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校长负责制(场小和二分场学校)。分场学校校长、书记由分场党委管理;场直三校校长、书记由农场党委管理。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四制”、“四定、”“四考”、“四权”。
“四制”即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聘用制,后勤实行岗位承包制或责任制,教育教学目标考评制。
“四定”即定编、定岗、定员、定责。
“四考”即考德、考勤、考能、考绩。
“四权”即机构设置权、全员聘任权、校内工资奖金分配权、预算外收入使用权。
1995年7月11日初高中分开,成立综合高中。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合署办学。
1997年末,结束了“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体制,各分场学校的行政、人事、财务、党务、工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统归教育局和教育党委。
1998年7月,教育系统各校再次开展了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教育改革。
这次人事制度改革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教师评聘分开、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按照红垦发[1997]38号文件规定“实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95%差额聘任制”。
这次改革有3名教师落聘,15名教职工转岗。教育系统工人实行竞聘上岗。
分配制度改革本着向教育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干部、教师、工人均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工资制,后勤实行承包制。
改革后,舍务岗位为工人岗位,按工人岗位管理。原舍务教师是正式干部的按干部管理,以工代干人员按工人管理。舍务教师不设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低聘的中、高级者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工资待遇。这次改革中,原任课教师被聘为舍务教师是正式干部的,保留档案工资,按干部管理,以工代干人员按工人管理。从这次改革起舍务教师不再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但有权参加一线教师岗位竞聘。参加工人岗位工作的教师,竞聘不上而又在校内从事工人岗位工作的,是正式干部的作为干部管理,拿现岗位工资,不是正式干部的按工人管理。
2000年农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对教师队伍进行优化组合,动态管理,学年考核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实行尾数淘汰制,其他未被淘汰的70分以下者实行黄牌警告,试聘一年,试聘期间工资下调一级。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严重后果,产生较大影响,不聘到教师岗位。后勤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档案工资保留)。锅炉房实行承包制。对落聘人员仍实行1998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