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维修 第五节 农机维修
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农场仍然坚持一级维护定期修理制度。
农场设立总场修理厂、分场修理所、生产队保养间,组成三级修理网点。1996年初二分场修理所划归水利公司。1997年,一分场修理所因无人修车而解体。
1986年到1993年生产队不准进行一级修理,凡需一级修理的机车必须进厂所。每年进行一级修理的机车大约占机车保有量的 1/3。三级保养和一级修理周期按耗主燃油量确定为了保证农机修理资金,农场采取预提修理基金制度。1989年东方红—75每耗 1公斤柴油预提0.25元作为修理基金,铁牛55、上海50每公斤柴油提0.28元作为修理基金。由生产队会计按油料员提供的柴油消耗量提取。按机车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自提自用。机车须一级修理由机务副队长提出申请,农机科鉴定审核,机务副场长批准方可使用定期修理基金,节余返还,不足部分打入当年成本。
各种机型保养周期表(1990年)
表3—13 单位:公斤
1990~1993年,东方红75每耗1公斤柴油提0.33元,铁牛55、上海50每耗1公斤柴油提0.38元,作为修理基金。1992年自走式康拜因作业亩修理费0.80~1.10元。每年每台提1 200元。
1994年和1995年机车主燃油3.6万公斤,作为定期修理间距,每年预提5 000元,按三年提取。应该进厂所修理的,有机户不送的,总场没收该机车修理基金的一半。
从1996年机车产权完全归个人之后,为确保一级修理制度的执行。农场建立了预提技术状态保证金制度,采取先提后返的办法,由机务副队长落实,分场和农机科检查验收。
1997~1998年农机技术状态保证金标准:履带拖拉机3 000元/台,康拜因3 000元/台,条播机、垄作机450元/台,轻耙300元/台,液压耙450元/台,耢子200元/台,深松机200元/台,割晒机500元/台,大型轮式拖拉机1 000元/台,小型拖拉机500元/台。
1999年联合收获机每台预提5 000元,其他类型机具与1997年相同。
与此同时,农场严格机具验收制度,检修不合格的机车严禁参加作业。采取优车、优质、优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