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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渔政管理

第六节 渔政管理



                  第六节 渔政管理
  农场于1992年正式设立渔政管理部门。渔政监督管理站长由畜牧科长兼任,设兼职渔政检查员。主要负责办理捕涝证,禁渔期禁捕,保护野生魚类自然生长。管理区由老河宫到十八队拐堤滩的13.4公里松花江江段,以及农场辖区内的沟、泡、泽里野生魚类的检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