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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第七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第七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0年 4月25日,红兴隆分局水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农场首先展开,农场成立了管局第一个水利专业执法机构—水利派出所。共配置水利公安人员 3人,办公室设在农场水利科。1993年,农垦总局为加强垦区水政水资源的管理,根据黑垦编字[1993]19号文件《关于配备水政监察联络员的通知》,决定在各农场配备水政监察联络员,属于分局水利派驻人员,在业务上受分局水利局的领导,党政工作由所在的农场领导,其职责是宣传水法、水法规;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依法管理水资源。农场原水利公安员由此转为水政监察联络员。2000年12月20日,根据农总发[2000]66号《关于任命水政监察员的通知》,农场有4人被任命为专职水政监察员,同时有1人被任命为兼职水政监察员。
  二、水政执法及水事案件查处
  1991年7月28日、1993年8月、1996年 8月中,分别检查处理了汛期在农场总排干、干渠内设障下网捕鱼和拦沟筑坝捕鱼、筑路的违法行为 7起,共查处违法人员16人,没收渔具、网障24件,扣除水利工程保证金18万元,奖励检举有功人员4人。
  2000年 1月,依法查处双鸭山矿务局东荣三矿、东荣小区擅自向农场水利工程沟道内排放废污水,造成冬季水利工程受损事故一起,共收缴赔偿金34万元。
  2000年7月,水务局先后派出4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办理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2000年 9月,松花江河道农场段十九队的位置,富锦西安渔场村民争夺河滩地纠纷,经农场副书记带队与富锦市政府几次紧急磋商,纠纷停止。
  三、水资源管理
  (一)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1997年 4月,红兴隆分局水利局委托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对红兴隆分局所属各农场的第四系浅层地下水进行调查与评价。调查主要内容:地下水埋深、水位变化、水温侧向补给速率、开采量调查等。
  1997年 5月,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院的技术人员在红兴隆分局水利局,对各农场参加地下水资源调查的负责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同时对各场的地下水长观井点、抽水试验、井位,以及开采量调查井做了具体的研究布设,农场共布设长观井28眼,抽水试验井点 5个,开采量调查井2个。并选配观测人员30人进行培训和调查试验学习。
  6月3日~17日,利用黑龙江农垦林校水利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实习机会,按II级测量标准完成全场28眼长观井的高程联测。
  7月,由农场水利局 3名技术人员,完成了五天的地下水抽水试验。到1998年9月,共收集了长观资料28份,地下水试验资料5份,开采量调查资料2份,地下水水温测定5份。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院于1998年12月,对 7月这次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作出了评价报告。
  为能对场区地下水长期监测,农场水利局在原28眼地下水资源长观井的基础上,按一定的范围分布和观测密度,布置了 8眼地下水位监测站,作常年连续的水位观测,水利局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以及水位图的绘制等,并结合年度自然状况和地下水资源情况分析报告,提出利用建议。
  (二)农场地下水资源利用情况:
  农业总用水量为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的取用占总用水量的83.4%。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是:
  1.在水田泡田—插秧期(4~6月份)的用水较为集中,地下水的开采量大,而同时这个期间又是地下水的枯水期,局部地区或地段形成暂时性降落漏斗,致使“对口抽”井的出水量减少,耗能增大。
  2.井的布局有失控现象,远离公路或居民点的地方井稀,甚至无井,而近路或居民点的地方井密,有的井近至一路之隔或两井仅相距几米。
  3.成井工艺差别较大,表现在水文地质条件相似、井深、井径相同的情况下,井的出水量和井的寿命相差悬殊。并且机、泵、管、带的配套和提水装置的安装技术相差悬殊,农灌井的机电井管理档案不健全,甚至没有档案,给水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农场区域内的工业用水主要集中在双矿集团东荣二矿、三矿以及场内的麦芽场等单位,年工业总用水量约为240万立方米。
  农场生活用水总量为44万立方米。
  (三)农场地下水资源状况:
  农场的地下水矿化度小于 1.0克/升,为低矿化淡水,总硬度在4.38~12.69德国度之间,属于软水,PH值在6~8之间,总铁离子含量全场平均6.4毫克/升,铁离子含量在整个场区由南向北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地下水水温一般为5.0~5.5℃,钠吸附比<8。
  场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总贮藏量为1.43亿立方米/年, 埋藏较浅,含水层深厚,水质良好,适于饮用与农业灌溉。地下水侧向补给量0.1586亿立方米/年, 大气降水入渗补给量0.486亿立方米/年。河道侧渗补给量0.4427亿立方米/年,调节储量1.2511亿立方米/年,可开采量0.9666亿立方米/年。
  场区内的第四系含水层厚度大,地下水的调蓄能力强,含水层厚度为 200米左右,水位一般低于地面一米左右。地下水的补给水源:南部地区主要由降雨和临区的侧向补给;北部地区由降雨和江水渗入混合补给,松花江水和地下水的水利联系较为密切,侧向补给成为汛期主要的补给来源。场区地下水水质良好,水量丰富,三分场三十五队、养路队以北为单井涌水量大于5 000立方米/日的水量极丰富区,以南区域为单井涌水量 1 000~5 000立方米/日的水量丰富区,实测单井出水量可达30~200立方米/小时。地下水水位平均年变幅为2.45~2.60米,每年的四、五月为地下水枯水期,地下水位为全年的最低时段,八、九月受江水及地表水体的补给,地下水位随之升高。
  (四)水资源管理:
  1997年3月,农场水利局内设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兼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农场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收费、地下水资源的长期监测、人饮水源的水质监测以及水资源的涉外事务调查处理等工作。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要管理农场水田机电井、旱田喷灌井以及居民生活水源井的设计、检查等工作,并结合农场实际,参与农用机井的定位、成井工艺的制定等,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管理农场的凿井市场和凿井施工队伍,核发《凿井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1997年农场水利局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黑政办发[1992]63号文件《黑龙江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全场范围内给各用水单位颁发《取水许可证》,共发放许可证85本,许可取用地下水 9 954万立方米,但实际开采量2000年已达到13 188万立方米,已经呈现超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