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业管理
第四节 工业管理
第四节 工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5年农场工业科编制2人,其中科长1人,科员1人。
1987年农场分工一名副场长专抓工业,成立了工业办公室,组建了工业党委,对全场工业系统人、财、物全面管理。
1992年又将工业办改组为工业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全质办1人,会计室3人,经销公司3人。工业党委设书记1人,纪委组织1人,政工1人,工会武装1人。
1995年工业公司和工业党委撤销,变为工业科。设科长1人,会计1人,统计1人,节能办1人。
1998年农场机构改革后,工业设科长1人,会计1人。
二、全质管理
从1986年农场工业科设全质办后,工业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各工业企业在管理上建章立制。工业单位按工序建立质量管理点,由操作工人进行监控。全质办定期检查。车间安排兼职质检员,企业设全质办。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将产品质量,工作质量与工资发放直接挂钩。各企业经常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质量教育,配备适量的检测仪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在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进行验收、控制。有效地控制损失浪费,提高产品质量。
1987年砖厂“建塔”牌红砖获垦区优质产品;1996年 5月“御绿”牌小麦粉准予使用绿色食品商标。同年10月粮油食品总厂被总局评为标准化计量管理达标良好企业。1998年 1月“御绿”牌面粉制品和“御绿”牌精制米经国家技术监督情报所社会评价调查认定为“中国优质名牌”产品。1999年 4月“御绿”精制米准予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木材厂通过全质管理,产品从一个品种发展到一种主导产品五个辅助产品,并在质量上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鉴定的“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计量定级三级”合格认证书。产品销售渠道由单一的本场销售到附近村屯和周边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