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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信管理

第二节 通信管理


  
                   第二节 通信管理
  一、机构设置
  1984年1月,通信、电力合并为成立电力通信站,对通信的管理机构设置为:
  电力通信站下设业务室和通信车间。业务室设外线班和话务班,通信车间分别设载波电源班、传真室、医院分机。
  1987年 3月,电力通信站升格为电力通信科。1988年,电力通信科更名为供电局。通信管理业务室归供电局下设的技术室,取消通信车间,其余各班设置不变。
  1989年,供电局对全场分机实行归口管理,成立通信站,机构设置为:业务室、通信站。业务室下设外线班、载波电源班、话务班。通信站下设传真室、医院分机、一分机、二分机、三分机、四分机。
  1991年,取消医院分机、三分机,通信站改为股级管理。1992年,话务、外线合并为一个股。
  1994年,供电局更名为电力通信局。对通信管理机构设置为:业务室、财会室、内线股、外线股、话务股、仓库、二分机、三分机、四分机。
  1996年12月,通信、电力分家,成立通信局,设局长(兼书记)、副局长、 主任工程师(兼工会主席)、会计, 通信局对下管理设业务室、财会室、内线股、外线股、话务班、仓库、一分机、二分机、四分机。
  1998年 6月,农场体制改革,通信局设书记、局长、副局长、会计、出纳、内线股长、外线股长,对下管理设业务室、财会室、仓库、内线股、外线股、话务股。
  二、管理制度
  1984~1990年,通信基本上结束了线路架设、更新改造任务,工作主要内容就是设备日常保养、检修、线路维护、电话维修等,工作重点逐步转到抓管理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种制定、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等,使通信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1986年 4月,针对全场分机由各分场管理出现的一些不利于通信建设及通信全程全网畅通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通信工程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分场通信人员的配备、业务管理、设备更新、器材的购进、通信纪律、岗位责任制等做出了规定。
  1987年 7月,电力通信科根据总局通信处关于《话务勤务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全场话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下发了《通知》,对话务工作做出五项具体规定。
  1988年 9月,电力通信科针对年初制定的各种目标管理条例落实情况下发了《重新加强通信管理的五条规定》。
  1989年 1月,供电局(原电力通信科)内部配套改革,组织落实,对通信站各工种实行了人员、制度双落实,制定了《站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奖惩办法》、《通信纪律》等项规章制度。
  1990年 2月,供电局对下设的各站制定了承包责任制,通信站与局里签订了经济责任状,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对话务和外线制定了《百分考核标准》。话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经验在红兴隆管理局及农垦总局通信系统进行推广。
  1991年 9月,农场程控电话交换网开通使用后,通信站针对程控交换机的使用、维护要求,重新整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1993年,制定了《用户使用通信业务规定》,使用户安装、搬迁、更名、过户、交费等事宜有了规范化管理。
  1998年,红兴隆通信系统开展“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通信局根据分局通信处要求,1999年制定了“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方案,各工种对全场广大用户进行服务承诺,114 查号台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电视新闻节目向全场广大用户公开服务承诺。2000年,局领导、各股长、114 查号台、营业厅再次通过电视新闻节目向全场广大用户公开服务承诺。通过服务承诺、走访用户等活动的开展,密切了与用户的关系。提高了全局职工“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认识,1999年通信局被农场评为“文明标兵”单位。同时被分局通讯处评为通信系统“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达标单位。2000年又被分局通讯处评为达标单位。
  三、收费办法
  (一)1996年11月之前的收费办法
  1、电话月租费、初装费、安装费收费办法。1980年, 农场通信根据红兴隆通信管理站印发的1979年10月农垦总局通信处下发的《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对企、事业独立核算单位开始收取电话月租费(包括垦区内部长途电话费),月租每半年或全年收一次,由各单位财务转账,个别用户由各分管维修片的线路员进行收缴(转账支票)后交财务,当时个人没有自费安装电话的,办公电话安装不收初装费,只收材料费。
  随着农场通信事业的发展,1992年10月21日, 农场以场办发 [1992]19号文件形式下发了《二九一农场办公室关于增安电话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住宅工作电话安装范围,月租费收取标准;个体私营者和私人住宅可以申请安装电话,参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初装费、安装费、月租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事业、企业单位新增电话安装办法,初装费、月租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
  从1992年底起,农场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住宅开始了私人电话的安装,为方便用户交费,1993年通信站设了一名专职核算员收取电话月租费。用户申请安装电话,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费等需到通信业务室填写申请表后到局财务室交纳。
  2、长途电话费收缴办法。1992年前,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 打长途电话特别困难,打长途电话的人也很少。1991年前, 每年长途电话费总额在200元左右,到1992年全年长途电话费总额不超过3 000元,当时用户打长途电话都是通过话务台转接,由值班话务员记录话单(话单按流水号排序,每天与上级局对话单),责成一名话务员按季度或半年到各单位按话单收费,收缴的话费交财务汇给县邮电局。
  1993年,设专职核算员后,由核算员按话务员所记话单到各单位收取长话费。
  随着私人住宅电话的不断增多,长途电路的增加,用户对外联系也不断增多,1994年 5月,通信上了微机计费系统,此后,长途电话费的收缴工作由专人负责按月打账单,然后交收费人员以此为据向用户收取长途电话费,并按月交集贤县邮电局。
  (二)1996年12月后收费办法
  1996年12月成立通信局后,收费工作由通信财会室负责。
  1、月租费。月租费收缴工作比较灵活, 用户可根据自身财力按月交纳,也可一次交纳数月或全年的费用;办公电话和办公住宅电话月租一般由各单位会计半年或一年转账一次。
  2、长途电话费。长途电话费用户需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通信局交纳, 用户可预交,但不能拖欠,否则予以停机。
  3、其他费用的收缴。用户安装电话、 办理其他业务,需到业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室交款后方可实施,随发生随收费。
  1999年,随着电话用户的猛增,为方便广大用户交纳各种资费,通信局成立了营业厅,增设一名专职收费员进行收费工作。
  2000年,电话月租费、长途电话费收取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微机打单,按单收费,通信资费收缴工作步入了科学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