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生活用粮
第三节 生产生活用粮
第三节 生产生活用粮
一、种子用粮
1992年以前种子调配由种子管理部门提供调配计划,粮食科一次性开具调拨令。
1993年以后,由种子公司统一调配,粮食部门管数量。
二、工业用粮
1993年以前工业用粮由粮食科根据加工量统一组织,最高年份加工量5万吨。
1994~2000年,加工厂自购与农场代储相结合。
三、口粮
1986~1995年,口粮供应按人定量供应。
1996年停止供应,粮票自行作废。与此同时,农户自留口粮地相应结束。
四、饲料粮
1986~1993年,饲料用粮由粮食科开具调拨令,实行定量供应。
1994年以后,由用粮单位自购,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