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结合农场实际,农场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会计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专责制度。一切现金收入和付出由出纳员统一经管, 非出纳人员不准经营现金收付和保管现金。逐步取消所有基层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现金结算归财务科办理。不设会计机构、不设会计人员的单位,不准在银行设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存折存储公款,不准截流收入搞小金库。
2、场内限额转账单均建立按本序编号和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3、基本建设投资及竣工决算制度。
(1)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农场对建设项目实行总额控制。 农场投资实行包干,建设单位不准突破规模或擅自改变内容及提高标准,确需调整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出现资金缺口,由建设单位自负。
(2)计划内基本建设,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项目的概预算经主管基建部门审定,不留资金缺口,实行开工报告制度。
(3)各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计划建设项目, 先将其全部自筹资金一次性存入农场财务科基建账户。平时由基建会计凭开工报告和进度验收单,按规定比例将基建项目资金划入建设单位的资金办存款户头。
(4)项目建成后认真搞好基建财务决算及总结。 坚决执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办法,严格掌握项目列支范围,进一步搞好项目效益追踪,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和经济指标。
(5)建设单位上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前, 取得主管基建部门和农场计财办的联合验收单,并凭此拨建设项目的包干资金。待收到基建决算批复后,再做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4、资金审批一支笔制度。资金审批由行政主管签批,实行资金审批一支笔制度。
5、企业在银行开户审批制度。 未经农场批准不得在银行开户。对经农场批准在银行开户的企业实行定期上报审查制度。对有银行账户的企业发放工资,必须到农场结算中心支取。单位财会人员应在月报表时一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交到财务科。财务科按国家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开支,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
6、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内外各类发货票据、 收据、存货调拨单据、产品出入库票据、银行结算票据、内部结算支票、非经营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重要原始票据,统一编号,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实行严格的发放、登记、验收、核对手续制度。
7、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因特殊原因发生的赊销行为, 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程序,并进行法律咨询和公证。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要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对不履行合同规定程序,未经审批或审批人不认真审查,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办人、审批人经济或法律责任。
8、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查、竣工验收制度。 在开工之前,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查各项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凡没经项目审计的,一律不得开工。项目竣工后,必须由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验收。
9、企业工资管理制度。无论何种分配形式(含年薪制),企业都必须根据财政部 “企业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职工实际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规定和总局有关企业工资管理办法,确定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工资标准及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10、企业奖金和经营者个人分配(含年薪)审批制度。
11、企业纳税管理和利息稽核制度。财务科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税务会计和利息稽核会计,审查利息、税金的提取和交纳。
12、财务指标实行公开化制度。场办工商运建服生产经营单位按月公布管理费支出和资金往来等账目;生产队财会人员定期公布各家庭承包(租赁)收入,并按月或季向家庭农场公布产品上交和资金往来账目。
13、财会人员培训制度。坚持每年集中培训1~2次。
14、1997~2000年实行财会人员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制度。共更新财会人员12人,占总数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