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资金管理

第三节 资金管理


 
                   第三节 资金管理
  农场结算中心(资金办)负责农场的资金收支业务和单位之间的结算业务,负责农场资金的投放和收回业务,监督开户单位资金的正常运作和有效使用,负责资金的筹集。
  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散核算。农场的一切资金 (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借入资金、专用资金等)收支都在财务科控制下, 通过结算中心(资金办)运用场内转账或者场内限额支票实施。农场90多个核算单位除农场批准的个别单位在银行开户外,一律集中在结算中心(资金办)开户,货币资金统一管理。各核算单位分户核算盈亏,掌握经费。
  农场内部企业之间资金结算,在结算中心有存款的前提下,在限额内进行结算;企业内部承包组织(含家庭农场)之间的结算也是坚持本户在企业存款限额内进行结算。结算的票据齐全、合法。统一使用的内部结算票据按其经济业务性质划分为:《场内限额结算单》、《委托结算单》、《缴拨款通知单》、《特种转账通知单》、《借据缴费账单》、《借款契约》七种。
  1996年结算中心(资金办)引进银行机制,资金实行信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