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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任务 措施与程序

第二节 审计任务 措施与程序



                第二节 审计任务 措施与程序
  一、审计任务
  农场审计任务主要有10项。
  1、对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2、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4、对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6、对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合资合作项目经营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承包前、兑现审计、离任审计)。
  7、对企业内部的合并、兼并、分立和企业资产拍卖、 抵押、租赁、转移、停止、破产进行审计。
  8、对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和建设项目工程审计。
  9、对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审计。
  10、完成上级审计机构、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计措施
  农场审计工作主要采取12项措施。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被审计单位按照要求报送有关的计划、 预算、报表、文件、资料等。
  2、检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凭证、账表、决算、资金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参加部门、单位的年度计划、预决算、对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等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以做出制止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经领导批准可以封存账册、资产、账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浪费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向上一级内审机构和有关的审计机关进行反映。
  10、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新的问题,经领导批准,可扩大审计范围。
  11、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国家审计署有关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理、处罚。处理、处罚款交农场财务部门。
  12、对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向部门、单位领导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三、审计程序
  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备案。
  2、实施审计之前,提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
  3、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 下达审计任务书,确定审计方式、范围、内容、步骤、时间,明确审计小组分工。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审计查证、 取证、核实工作,审计终结向场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批准,30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 60日内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期间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6、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