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节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节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农场技术监督局、充分利用国家和上级业务部门赋予的权力,联合卫生防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生产厂家和个体经营户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年全面检查5~6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进行检查。
1995~2000年,技术监督局调查处理投诉案件17起,查处案件 135起,其中计量22起,质量78起,标准化35起,共罚金额1313万元。没收过期变质、无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商)品26个品种,310批次,货值金额9 000元,并且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