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 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 土地管理机构
  1982年农场成立了土地管理科,设两名工作人员,挂靠在水利科办公。1983年农场林业、水利、土地合署办公,名为农田基本建设科(简称农建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8人,分场设一名兼职土地助理员。第六章土地管理
  1989年土地、林业、房产合署办公,称土地林业科(简称土林科),编制7人。
  1994年10月份土地机构上划管局管理,编制 2人,二九一土地分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1人。
  1998年6月土地机构上收为省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编制2人,局长1人,工作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