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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签证与划界

第四节 土地签证与划界



                 第四节 土地签证与划界
  一、政府签发给农场国有土地证
  政府签发的土地证有 2本,即集贤县86字(10—1)《二九一农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贤县部分)和桦国用(1996)字第9425号《二九一农场国有土地使用证》(桦川部分)。
  二、土地划界
  2000年 3月20日开始对二九一农场周边市县划界,农场成立了划界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宾馆旧楼。
  划界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委托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农场李春成、邓继臣、赵刚、赵永久等4人参与。
  同年11月划界结束,发给农场黑国用(2000)字第 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原集贤县86字 (10—1)以及桦川县国用(1996)字第9425号两个《二九一农场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收回。农场内勘定边界38公里,埋设界碑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