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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利用和保护

第五节 土地利用和保护



                 第五节 土地利用和保护
  1986~2000年,农场实行规划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
  1986年以后进行土地规划,占用土地按农场土地规划进行实施。农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每年认真落实职工建房用地,尽量利用营区空闲地、老宅基地建房,不占耕地,合理利用废弃地,不断加强土地用途管理。
  根据198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非农业用地的通知》的精神,1987年开始对非农业用地情况进行清理。以土地分局为核心,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宣传发动、丈量土地、登记造册和审查处理四阶段,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违法占地,由土地分局按审批权限补办占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对经审查确认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用地,补发土地使用证;对生产队居民宅基地建房补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1986年至2000年共办理土地使用证270个。
  1997年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二九一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农场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实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因地制宜,对农业内部进行结构调整。优先保证农业用地,立足于粮食生产,以农业为龙头,带动林、牧、副、渔的发展。二是稳定耕地面积,加大农业投入,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建设规划结合兴修水利,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加大土地改良力度,保持耕地相对稳定。三是把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列为土地利用的重点。凡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全部列为保护范围。大力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加大旱改水力度。到2000年水稻发展到28万亩。四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控制个人建房用地 (场部发展楼房、控制平房,分场、生产队职工新建房占地面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350平方米以内),新批房号充分利用空闲地、废弃地,杜绝占用耕地的个人建房。五是搞好土地开发,下大力气改造未利用土地(不稳定地)、碟形洼地,搞好河流漫滩的开发利用,增加对碱地泛盐地改造的投入,以增加农业种植面积,对未利用土地本着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六是搞好矿区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矿区占地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委划定的建设红线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