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6~1990年农场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设在基建科,主要工作是协助集贤县环保局对农场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在垦区系统内接受红兴隆管局环保办的业务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
1991~1992年,省政府批准垦区环保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红兴隆管局环保局对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场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设在基建科。
1993~1994年农场机构改革,由基建科、土林科合并组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承担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
1995~1998年,农场机构改革,房地产开发公司撤销,成立建设科和土地局,农场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设在建设科。
1999~2000年,农场成立环保局,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