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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管理

第二节 环境管理



                  第二节 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自1988年以来,农场坚持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先后对大麦芽厂扩建工程、职工住宅楼等1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把关,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999年还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环境监理工作。
  二、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
  1998年农场开展了环保模范小区创建活动,制定了环保模范小区建设标准、保证措施,以及居民公约等。确定场部第三居民委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区域内居民 569户,规划面积25万平方米,投入资金 100余万元,用于修路(南一街)、植树、种草坪、筑护花栏杆等,经过二年的创建工作,农场于1999年被评为总局级环保模范小区。
  2000年农场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加大对居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搬迁了一处有噪声污染的木器加工厂,并加强了对环境扰民事件的查处,同时,对居民自建房实施了环保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