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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第五节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第五节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农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初级的 自发的 改造农业生产条件阶段
  农场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农业经济必须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经营方式,开始了对制约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因素进行改造。一是大规模地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从1986年至1993年农场投入水利建设资金 1 800万元,完成的主要工程有松花江大堤加固,清淤扩建南部、北部涝区总干工程,新建南部抽水站等。动用土方 410万立方米,初步搭建起了封闭外水、排除内涝的水利工程框架。二是加大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三是改造了地势低洼、理化性状较差的土地,在二分场、四分场等地实施了台条田工程10万亩,有效地改善了农作物的生长条件,提高作物产量30%以上,还将一些沼、泡、坑洼地改造为鱼池,扩大水面1 000余亩。四是加大了秸秆还田、增肥地力的管理力度,每亩地交纳 5元的秸秆还田保证金,由农业生产部门考核实施。基本遏制了涝灾和风灾,改变了过去“水进地退、水退地增”的局面,稳定了农田面积。
  初步改善了恶劣的原始生态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农场农、工、牧、副、渔的协调发展,1994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第一批“生态农场”。
  二、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阶段
  1997年,农场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农场成立了以场长、书记为首的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为确保示范区建设的科学性和连续性,1998年农场聘请了省环保科研所和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帮助编制了《二九一农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二九一农场生态示范区建设计划》,并纳入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六大工程建设。即以防洪排涝改善恶劣的生态环境为主的治水工程建设;以合理利用资源,中低产田改造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以林草生态体系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主的绿色工程建设;以综合治理绿化土地为主的沃土工程建设;以建立资源互补、消减风险产业结构为主的产业工程建设;以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为主的环境工程建设。同时还积极实施小城镇带动战略,发展以楼房为主的住宅小区建设。
  1999年 1月农场环保局成立。并积极进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准备工作,先后通过了省环保局的初验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同年农场被评为总局级环保模范小区,获红兴隆分局环保目标考核一等奖,被评为城镇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农场环保局也被评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 7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示范区验收小组对农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进行验收。
  2000年,农场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保局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组织奖,王金会、曹学波二人被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领导,胡悦纲被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个人,张忠福、刘希华被省环保局评为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个人。农场场长王金会、环保局局长胡悦纲参加了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暨全国生态保护会议。6月场直小学通过总局绿色学校验收组的验收。7月24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的权威组织ECOCER国际生态认证中心对农场 3万亩有机食品基地进行了现场认证检查。7 月30日以省人大副主任沈根荣为团长的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团对农场环保法规执行情况和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局副局长李正民、农场场长王金会、党委书记曹学波向检查团汇报了农场的环保工作。2000年农场还被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四部委授予秸秆禁燃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