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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贸市场管理

第三节 集贸市场管理



                 第三节 集贸市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循《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主要内容有划行分类;常户固定摊位,同行业一星期一换;建立规章制度,进行制度管理;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协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管理好市场秩序;按标准征收管理费,不漏收、少收或收人情费;及时查处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