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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工作

第二节 民族工作



                   第二节 民族工作
  全场有12个民族:汉族、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么佬族、侗族、赫哲族、壮族、土家族、苗族、景颇族。散居在农场各个地区。2000年各民族总人口21 094人,其中汉族20 438人,占97%;少数民族656人,占3%。其中满族558人,占2.6%;蒙古族40人,占0.18%;朝鲜族37人,占0.17%,回族14人,占0.07%,其他民族各1人。
  1986~2000年农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各民族团结一心,亲如兄弟,没发生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