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工会组织机构 第三节 基层工会组织机构
1990年受党委委托,工会干部实行自管,行使了农场工会对副科级以下工会干部的选举、聘任、任免、待遇、培养、考核、调配、任期、管理等职权。1990年 8月在牡丹江会议上农场专门介绍了经验。1990年共任命基层工会主席66名,其中副科级 5名,股级14名,副股级47名,配齐专职工会主席。
1993年,对工会机构及工会干部任免权,收回党委组织部。
历年全场工会组织机构情况统计表(1992~2000年)
表5—17
1996年后,工商运建服等场直属单位的工会主席大都是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