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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工会经费拨缴与使用

第七节 工会经费拨缴与使用



                 第七节 工会经费拨缴与使用
  农场工会在1984年至1986年的三年中,共收入经费 338 647元。其中会费收入35 213元,占总收入的10.4%;行政拨交经费收入268 887元,占总收的 79%;事业费收入28 673元,占总收入的8.5%;其他收入 5 874元,占总收入的1.74%。三年支出总额549 797元。其中会员活动费36 820元,占总收入的 10.9%;业余教育费25 312元,占总收入的7.5%;宣传活动费63 089元,占总收入的 18.6%;文艺活动费32 005元,占总收入的9.5%;体育活动费24 568元,占总收入的7. 3%;俱乐部事业费36 724元,占总收入的10.8%;工会建设费22 191元,占总收入的6.6%;工会行政费57 863元,占总收入的 17%;基本建设费156 615元,占总收入的46%;上解经费94 610元,占总收入的 27%。收支相抵超支211 150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56 615元,给各队购图书及体育设备13 700元,整理会员档案支出 6 000元,购俱乐部舞台幕布乐器等支出34 835元(其超支部分在节余中解决)。
  1987年和1988年两年场工会各项收入28.1万元,其中会费收入 2.5万元,行政拨交经费收入20万元,事业收入2.5万元,其他收入2.9万元,两年来总支出20.8万元,其中会员活动费2.5万元,业余教育费0.8万元,宣传活动费3万元,文艺活动费0.4万元,体育活动费0.5万元,事业费0.7万元,工会建设费0.4万元,工会行政费5.5万元,上交管局经费7万元,两年收支相抵,还有节余。
  自1989~2000年会员代表大会上没作工会经费拨交与使用报告。
  对工会经费做到“四坚持”。一是坚持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坚持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三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四是坚持公开化制度,为工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1997年工会财务连同会计调入总场机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