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民主管理
第九节 民主管理
第九节 民主管理
1987年农场制定农业和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时,分别召开了农业战线和工业战线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定了兴办家庭农场和工业单位实行厂长负责制方案。在工商运建服以及文教、卫生单位进行的领导体制改革中,工会参与了方案的制定,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校长、院长、工会主席,使这些单位的领导体制有了新的转变。
农场工会积极参政议政的同时,基层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较为活跃。1988年基层民主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357次,解决重大问题135件,开展民主协商对话活动67次,评议领导干部63次。
在1989年的职代会上,与会代表对《职工住宅转让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大会责成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参与这项工作,监督执行。
1990年的职代会上,各代表团在讨论、审议《场歌、场徽、场魂》时,提出了不少意见,经多次修改,大会主席团委托工会征集意见后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在职代会期间充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工会还参与了全场职工工资调整和职工奖励晋级工作,各分场、基层单位共召开职工代表(民主)大会 230次。场工会组织对农场、分场两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基层单位的工会组织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72次,对场处级和分场科级干部,进行了干部素质测评。同年 7月,省农垦工会民主管理检查组来农场检查工作,对农场的民主管理表示肯定。8 月份在牡丹江召开的民主管理会议上,农场被省农垦工会授予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胡成真书记被评为民主意识强的优秀书记。
1993年,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农场民主管理提出了“三强化一培训”。一是强化职代会作用;二是强化民主大会制度;三是强化管理公开,做到生产任务、经营效益、奖金分配、职工劳保都实行了公开化、民主化。“一培训”即每年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培训,提高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农场连续两年荣获省、农垦工会“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4年,农场党政工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企业法》和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的新形势下,大力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注重从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上下功夫。科级单位普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形成了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全场相继召开职代会和职工民主大会157次,逐级民主评议干部400余人。
1995年,农场工会从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措施入手,转发了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在服务管理站召开了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现场会,严格职代会和职工民主大会审批制度。
1996年职代会上,讨论通过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大会举行了签订集体合同仪式,农场场长石荣理代表行政,农场工会主席冯宪忠代表全场职工在集体合同上签字,集体合同从1996年2月起生效。
1997年,贯彻《劳动法》,重点抓了签集体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法定程序,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逐渐达到规范化。对股份制企业工会要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任务。
按期召开了民主大会,注意理顺职工大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关系,明确了职权,防止了侵权现象。
1998年,农场工会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委《关于全面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十二届三次职代会上签订了为期3年的集体合同。
1999年,农场工会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了职工民主大会制度;二是坚持和完善了职工民主议事制度;三是坚持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和企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四是坚持和完善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生产队继续推行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责任书》制度;五是坚持和完善公开化办事制度,促进了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在流通环节、大宗生资和原材料的采购、大宗产品销售、建筑工程、承租土地和减负政策以及家庭农场账目做到真正公开;六是坚持完善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七是坚持完善领导干部选举制度,加大了民主选举队长的力度;八是坚持完善了职工代表巡回视察制度。
2000年,为使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召开达到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大会程序,并将召开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纳入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抓好场(厂)务公开落实,规范要求了“三板一橱窗”,即财务一块板,生产计划监控一块板,党务政务公开一块板,设立一面橱窗用于张贴党务、政务、财务所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