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法队伍建设
第一节 政法队伍建设
第一节 政法队伍建设
一、组织机构
1986年 5月,根据总局、管局要求,农场成立司法办公室,1987年11月更名司法科,设编制2人,兼管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1989年 3月根据黑检人[1989]31号、农垦字[1989]6号文件精神成立二九一检察室,设编制2人。同年 1月19日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编制2人。1990年10月 8日建立二九一农场党委政法委。由农场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另配备一名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和领导变更,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断调整充实。
二、队伍培训
从1986年开始农场鼓励政法人员参加法律自学考试、函授学习、警校培训,提高政法人员业务素质。到2000年,75名政法工作人员有81%的人取得中专以上文凭,其中21%的人取得大专文凭,51%的人拿到中专文凭;9%的人取得本科文凭。
三、队伍整顿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总局党委、管局党委的安排,农场党委决定1996年4~6月份,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成份不纯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在整顿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突出为人民服务教育,深入贯彻“三个禁令”,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从而进一步纯洁队伍,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受到农场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四、对违纪干警进行处理
1990年1月 5日农场党委下发1号文件对立志派出所所长喝酒丢枪一事进行处理,撤销其立志派出所所长职务,在公安队伍中留用察看一年。同年 9月19日对公安分局看守所锅炉工参与打死人犯王成军事件全场党内通报批评。
1998年农场党委下发 1号文件对锦江派出所所长因喝酒去富锦洗头丢失枪支等错误进行处理,给予党内警告调离公安队伍,免去所长职务处分。同年公安局实行重要岗位聘任轮换制度。
五、开展学东莱 东宁活动
1999年,农场党委政法委按照上级部署,在政法系统全面开展学东莱、学东宁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和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通过一年努力,公安分局被省公安厅命名为“省级人民满意派出所”;司法科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创”达标单位;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1998年度“抗洪抢险嘉奖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