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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办自1989年成立到2000年,每年都制定全场性综治工作方案,提出工作任务、奋斗目标和防范措施,指导全场综合治理工作。
  一、制定综合治理措施
  1989年12月11日农场党委下发《扫黄除害实施方案》,对文化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5月31日以场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音像管理的通知》;1992年1月17日农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1993年下发场党办《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1996年调整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特设扫黄打非举报电话。
  1990年1月6日和3月6日农场两次召开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工作会议,决心奋战一年实现社会治安好转。通过全民动员,党政齐动手,各部门齐抓共管,农场社会治安稳定,社会风气好转,人民有了安全感,成为垦区社会治安较好农场之一。
  1991年9月14日农场党委下发30号文件,在全场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
  1993年4月 9日农场以场党联发名义下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11月5日以场党办名义下发《打击犯罪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通过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全年26起刑事案件破获23起。
  1994年农场根据1992年 6月发生连续两起恶性暴力杀人案和1993年刑事发案率高的严峻形势,制定了《二九一农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实施方案》,加大了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处理一批犯罪分子。
  1995年 4月10日农场以场办名义下发《二九一农场内部各类案件发案责任追纠制度》。同年 5月20日下发《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制度》,使综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96年农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统一行动,连续进行三个战役,震慑了犯罪。
  1997年农场党委在全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计划,下发《依法制场工作方案》,在普法工作中强调着重抓好《公司法》、《劳动法》、《经济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法律学习。教育系统重点抓好省教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意见》的学习和落实。
  1998年 2月27日农场以党办名义下发《开展对信教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意见》,教育信教人员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1999年取缔邪教“法轮功”组织。从此“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农场销声匿迹。
  二、落实责任制
  1986~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在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1993年农场党委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等级评定工作。年终通过检查验收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评出甲、乙、丙三个等级单位。被评为丙级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主要领导年内不能评职称、晋级、选优评模,扣发年终奖金。
  1994年农场党委为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强化阵地管理, 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了《二九一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详细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治调组织、治安员的职责和要求。
  1995年农场党委为进一步巩固“严打”斗争成果,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制度》,使综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创建文明小区
  1998年农场党委政法委根据上级安排,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队)活动,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创安”活动健康发展。2000年又在全场落实“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将综治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地控制了各种盗窃案件的发生。到2000年底,有 56%单位进入分局以上安全文明小区(队)行列,有80%单位进入场级综治工作甲级单位行列。
  四、取缔邪教“法轮功”
  1998年 8月由农场机关退休工人王有芬、妻子田国芝发起的“法轮功”组织,共有81人。这些人年龄结构偏大,都在50岁以上。初起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
  1999年 7月22日党中央对“法轮功”定为非法邪教后,农场党委立即取缔“法轮功”组织。通过教育习练者认识到当初是被李洪志歪理邪说蒙蔽,并写了保证书要与“法轮功”彻底决裂,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取缔“法轮功”过程中,农场各级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收缴非法书刊217本、录音带64本、影碟16张、挂图7幅,录像带1盘,传阅资料347份、画像7幅进行统一销毁。2000年二分场三十三队有一位“法轮功”习练者有出走去佳市散发传单的迹象,农场党委当即组织公安人员把她劝回,没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