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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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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有警力67人,正式在职在编公安民警40人, 其中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37人、 消防警(110巡警、看守警)25人、工勤人员 2人。领导班子更换2次。机构分刑侦、治安、秘书、消防监督4股,下辖 5个派出所、1个行政拘留所、1个自行车管理所、1个巡警队。1986~2000年底,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6起、抓获人犯204人、逮捕法办124人,处理治安案件36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