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安消防管理 第三节 公安消防管理
消防队1986年18人,队长1人、副队长 1人、战斗员12人、司机4人。1986~1990年消防队属公安分局消防监督股领导。
1990年成立消防中队。1995年由股级单位晋升为副科级单位。1998年公安分局改革,消防队与巡警队合并,成立消防巡警中队。编制17人,干部编制3人(中队长1人、副队长1人、指导员1人),战斗员14人(包括司机4人)。同时消防队提升为正科级单位。
消防队1986~2000年由于装备不断更新,预防火灾补救措施得当,受到全场干部、工人的好评,收到群众和单位赠送的锦旗10面,2000年被黑龙江农垦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
一、装备
1、消防车。1986年前有上海产解放牌泵甫消防车 2台。由于多年使用,其中1台1995年淘汰,农场投资19.6万元购进1台改型142型泵甫消防车。此车载重8吨,正常时速80~100公里,乘座7人。
2、器材。有9米抗梯1架、二节抗梯2架、挂钩梯 2架、单杠梯2架、水带24盘、直流水枪4支、花枪2支、大斧8把、万能甲2把、二齿子 4把、安全绳4根、空气呼吸器2具、隔热服2套、救援降生器1具;战斗服、头盔、靴子、手套每人1套。
二、预防工作
消防队把全场各单位分成甲、乙、丙三个等级。确定全场重点防火单位19个,对重点单位实行挂牌,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负责人,对单位要求制定防火工作预案,按红管局安全局文件10平方米配备 1枚灭火器,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每年消防队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并以场办名义下发到各单位。在春防期间,凡五级以上大风天,全场升防火旗,居民委配合传递防火牌。对公共场所及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管理,房屋设备没有经消防监督部门检查下达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准发给营业执照,对农场15万平方米楼房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楼房质量。设置消防栓244个、加水塔5座、干粉灭火车20台。
三、火灾扑救
1986~2000年共发生火灾248起,经济损失297 021元。
全场火灾情况统计表(1986~2000年)
表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