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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节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节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
  一、公安交通执法
  1989年以前在农场公安分局设一名交通监理负责交通安全执法工作。1989年成立交警队,接管了这项工作。配备队长1人、交警4人,定为副科级单位。1998年升为正科级单位。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交警队秉公执法,所办案件无一反复或上访问题发生。为了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交警队1992年与场直小学开展警校联防,成立并训练场直小学生交警队,着装执法,维护小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1997年小学少先大队获垦区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团体第二名。由于交警队工作成绩突出,自成立以来连年被省、总局、管局政法、公安、交警部门评为先进集体。
  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为了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确实把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化管理轨道,农场根据红垦局发[1998]4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1998年5月18日以场办名义下发[1998] 8号文件,决定在场直地区和四个分场成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同时总场成立交通安全社会化领导小组,并规定了交通安全站的职责、义务、权力、经费来源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了公安、交通、安全、工会、团委、女工委、农机、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的责任;还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的学习、例会制度,对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
  三、驾驶员管理
  农场为保障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减少违章,最大限度地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1986~2000年加强了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实行安全教育学习卡,规定驾驶员每少参加一次学习,罚款50元,二次不学习,年审缓审半年,二次以上缓审一年;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薄、花名册、台账等;对客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监督,客车驾驶员的使用必须经交警队考试、考核合格,安全部门同意方可上线驾车;有车单位都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强超强会、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人、乱停乱放等严重违章驾驶人员,严格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罚;达到扣车条件的必须滞留车辆,够吊扣驾驶证的坚决吊扣。
  四、重大交通事故
  1992年1月11日下午4时从二九一农场至双鸭山市班车在回程途中,行至升昌常福桥上时,突然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相撞,客车跃过桥,翻入 5米深的桥下,当时车内有27名乘客,受不同程度的轻重伤,到红兴隆医院治疗。81034 部队解放军战士姜树立也在车内,救出数人,这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1998年10月,二十四队工人冯炯开一大型轮式拖拉机在二十五队路口与农村打工农用四轮拖拉机会车相刮,造成3人死亡。
  1987~2000年农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29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28起,特大交通事故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