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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检察室建设

第三节 检察室建设



                   第三节 检察室建设
  农场重视检察工作。在检察室成立之初,分别从纪委、司法、审计三部门挑选懂纪检、熟法律、通财会业务的 3人到检察室工作。检察室成员通过自学、函授、考试、考评获得了本科学历和专业职称,其中一人取得法律(检察)专业证书,被省人大九届七次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1999年 1月29日),同年12月31日被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任命检察官职级(一级)。另一人获得了助理政工师职称。
  检察室组建时基础设施有办公室2间、办公桌3套、文件柜 3组、照相机1架、勘查箱1个、微录机1台。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配给沈飞牌212客车1辆。1997年由于212客车报废,农场从机关调给2020S型吉普车1台。1999年3月购进便携式复印机1台,5月购进传真机1台。2000年农场给办公室2间,设立了微机室和档案室。
  为加强检察人员自身建设,1989~2000年检察室坚持聘用联络员、监督员制度。12年共聘用联络员、监督员30人次。1999年6月改聘9人为检风、检纪监督员,其中有企业法人代表、人大代表、个体工商户、老干部、纪委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