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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调解

第一节 民事调解



                   第一节 民事调解
  农场司法科重点发挥民事调解职能,在农场所属各单位成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15年来,民事调解得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调委会由初始的63个发展到76个,后因部分单位撤销,2000年缩减到59个。但基层民调队伍建设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由初始的 179人到2000年发展为 252人。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调委会建设,农场司法科于1995年后对农场所属单位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通过建章立制、调整人员、挂牌刻章、办理培训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到2000年止,全场建成一类调委会57个,二类调委会 2个,形成了系统、规范调解网络。同时,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也逐年得到提高。1986~2000年各单位调委会调解民事纠纷1 970件,调解成功率达98%,化解了内部矛盾,维护了农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