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9年农场单位和个人有录放像机18台,录音机 2 157台。为加强音像管理,禁止反动和黄色淫秽音像传播,总场于 5月31日召开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分局、纪委、宣教科、商业科、文化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音像管理工作会议,并以场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音像管理的通知》。
1992年 2月17日农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红兴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使管理权利,并代收文化市场管理费。
1993年10月全场已有台球厅 9个、电子游戏厅3个、舞厅2个。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根据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农场实际,农场党委下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在原有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基础又作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1996年农场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场党办名义下发20号文件。
同时还特设了扫黄打非举报电话,调整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