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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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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垦编字[1993]14号和红垦局文[1993]24号《关于设立民政局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农场于1993年 9月成立民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两部门合署办公,编制3人,4个农业分场设兼职民政助理。同年11月,根据黑垦编字[1993]41号《关于各农牧场(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更名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民政局和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残疾人联合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二九一民政局和黑龙江省农垦二九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成立后,主要负责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管理、退伍军人优待安置、殡葬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福利彩票发行、收容遣送、行政区划、居民委员会等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