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在1993年 9月农场民政局成立之前,婚姻登记工作先后由农场公安分局、农场机关行政办公室、农场司法科等部门代办。农场民政局成立后,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违法婚姻查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86~2000年间,农场婚姻登记率达 98%以上,合格率达100%。多次被集贤县政府和分局民政局授予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1986~2000年)
表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