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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殡葬管理

第三节 殡葬管理



                  第三节 殡葬管理
  每年坚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集贤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了充分落实,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破旧俗,树新风,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1986~2000年火化尸体 1 088具,火化率达100%,被集贤县政府授予殡葬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