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务第一节 国税 第一节 国 税
一、组织机构
1986~1994年,二九一农场税务分局隶属于集贤县税务局管理。为了满足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变化规律,1994年按照国务院分设机构要求,成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二九一农场国家税务分局随之成立,隶属于集贤县国家税务局。
二九一税务分局,1986~1989年工作人员4人,孙文任局长。1990~1994年工作人员7人,李秀春任局长。机构分设后,二九一农场国税分局1995~2001年工作人员6人,其中协税人员1人,李秀春任局长。
二、税种与征收范围
1986年税务分局,在农场内征收的主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到2000年主要征收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征收范围有国营及股份制企业13户,个体工商业户192户。
三、税收完成情况
1986~2000年,二九一农场国税局共征税1 099万元。
国税分局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1986~2000年)
表7—14
续表7—14
四、工作概况
二九一国税分局在县局的领导下和农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法治税、“依率计征”新时期的治税思想,坚持“服好务、收好税、育好人”的工作宗旨,逐年完成国家税收任务。1986~2001年累计完成各种工商税收 1 260万元。在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协调资金、引进项目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先后被市国税局、二九一农场党委授予“双文明”标兵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