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税 第二节 地 税
一、机构设置
1997年1月1日集贤县地方税务局在农场场部成立二九一分局,设有局长办公室、税务服务厅,工作人员2人,宋来春任局长,陈宪军任检查员。1998年1月工作人员增至 4人,办公地点设在二九一商贸楼。
二、业务活动
(一)税种税率
1997年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屠宰税、文化事业建设费,2000年10月 1日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在农场实际开征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起停征)。
地税税种 税率表(1997年)
表7—15
续表7—15
(二)征收管理
1997年1月1日,二九一地税分局成立后,各项税收工作逐步展开,到1998年 1月基本上确定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等征管制度,对交通运输业、车辆使用单位及个人实行了代扣代缴制度。1997年~2000年每年验收完成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