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模范栾吉顺
第八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记
第一节 劳动模范栾吉顺
第一节 劳动模范栾吉顺
栾吉顺
栾吉顺(1950~2000),1950年10月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高中文化。1966年 1月参加工作,任东安粮库工人,1969年任八五九农场修配厂工人,1970年任二九一农场三队工人、副队长,1993年11月任十队队长,1998年提为副科级队长。
自1990年步入领导岗位以来,工作一直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事事想到先,干到先,为单位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1995年组织上把他调到十队任队长以后,带领广大群众闯出了一条以稻致富的道路。
1995~1998年,该队累计经营利润760万元,这4年期间,大面积调整种植结构,水稻平均亩产1 080斤以上,人均收入达5 658元。由于他坚持标准作业意识强,无论是旱田还是水田作物,每年都引来分场、总场、分局、总局的农业生产现场会40余次,为促进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1995、1996连续两年被评为农场先进生产者,1997年被评为总局职工标兵。1997、1998连续两年被评为农场生产队长标兵。
1998年底,为了落实总局提出的水稻种植“六化”标准,十队 80%的职工都从高产稳产的水稻作物中尝到了甜头。1999年十队13 734亩土地已全部开发成水田,建起了垦区育苗面积最大的高科技水稻育苗基地,实现了本队100%的水稻全部集中育秧,100%使用钢骨架大棚,100%的大棚全部使用上现代化的微喷设备。经过努力,该队水稻本田达到全部方条四化,路、渠全部畅通无阻,为保证高产稳产奠定了基础,为农垦总局召开农业现场会创造了条件。
在1998年抗洪抢险工作中,他带领职工一起保护松花江江堤,胜利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处处为职工着想,农场党委破格提拔他为副科级队长。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处处起到典型引路作用,始终廉洁自律。生产队制定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民主法制建设通过省法制办的验收。制定的《生产队规范化管理制度》促进了生产队经济的发展,使全队职工生活美满、经济富裕。
1999年被总局评为特等劳动模范。2000年7月1日因工作被本队职工伤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