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与劳动保护 1956年建场不久,就逐步对职工的生老病死实行劳动保险,并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0-12.5%的附加工资,由劳资、工会部门按政策规定支付。劳动保护工作从1957年开始,首先发给机务人员防护服。
1958年以后逐步按黑龙江省规定防护用品标准执行。在生产中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各级领导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保证的安全与健康。生产建设兵团组建后,继续执行黑龙江省规定的防护用品标准,结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的工种实行甲、乙、丙三级食品保健补贴。机务人员自1980年起冬季作业增加短皮大衣、大头鞋。1984年起除防火、防油的工种继续着装棉布服外,其它工工种均为化纤纺布工作服,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随所管主业的标准执行,使用期限延长一倍。在防护服的式样上要男女有别,穿着保证安全,注意美观的要求制做。全场除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外,80% 以上的人都按自己的岗位享受防护用品待遇。每年干部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开支达91万元。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松驰,曾发生过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959年1月6日跃进山矿山四队,因排哑炮违犯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爆炸事故,当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
1959年1月25日凌晨一时,炮手营伐木区六分场伐木一队,一个犯人夜间出门解手、把炭火盆倒在草铺上,引起火灾,烧死劳动犯人30名、重伤8名、轻伤5名。牡丹江农垦局党委给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李桂莲警告处分,给伐木指挥部负责人于国贤降级处分。
“文革后”,农场职工受极左思潮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对原来国务院颁布的“三大法规” ,五项规定和企业自订的规章制度被视为“关、卡、压”的旧框框,予以批判和砸烂,给搞好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969年至l974年间人身伤亡事故严重。生产性死亡事故每年4—5起,交通事故、机械伤害、触电及煤气中毒等有时发生。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比较重视,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卫生规程落实措施,坚持了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由农场、分场、生产队三级分别签字,以示负责。由于采取这些有力的措施,农场安全生产情况有所好转, 1981年被管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获流动红旗一面。并被合江地区列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82年六分场七队队长李桂昌忽视安全,违章指挥,尤特车司机违章操作人货混装,造成翻车事故。当场被砸死二人,死亡三人。并严重影响春播生产。为了严肃纪律教育大家,农场决定给李桂昌行政撤职处分,给驾驶员张大东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为此管局给农场场长张太和、六分场场长郑玉平通报批评。
由于采取了相应措施,农场安全生产逐年好转,1983年恶性事故比l982年下降40%.
农场安全机构组成情况表:
班组、包车组、工作间(室)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1975-1984年安全生产、交通、防火等项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