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五节 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



  一、森林资源的采伐利用
  1956年—l962年,农场采伐木材达154,825立方米,其中支援国家建设38,350立方米。
  农场采伐木材利用情况:主要是将原木加工成“板方材”,供基本建设及制作家俱、办公用品。
  其次是供牧副渔业,机械、车辆用材。开始是选好的木头采伐,选好的木头外运,浪费严重。1970年后,凡能够利用的小规格材,要求都要利用,不准丢弃,浪费木材的现象减少了,伐区的质量提高了。
  1979年国家颁布了《森林法》后,林业落实经济责任制。大枝、树头、烧柴、小规格材都要求清理利用。除原木本场利用外,部分小杆外销,次杆售给居民用。不但节约了木材,增加了收入,而且解决群众的部分需要,充分利用了森林资源。
  1980年后,木材厂先后利用木材的截头、边角料,制作天棚灯头座、锯把、木板,木材利用率又前进了一步。
              木材厂经营情况统计表
                   单位:立方米、件、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