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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森林保护

第六节 森林保护



  建场初期,农场只伐木,不造林,使原始森林受到破坏,森林面积减少。同时,由于缺乏严格措施,曾发生多起森林火灾,造成国家森林资源的严重损失。
  1961年,农场虽然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但机构虚设,并无专职人员过问护林防火工作。山林火灾不断发生。
  1967年,“文革”时期,大索伦河沿岸发生一起大火灾,后经农场出动人员将火扑灭。1968年,迎春林业局境内“山火”进入我场加工厂养鸡队树林,火势较大,出动千人,经3—4天才扑灭。
  1970年,农场三不管草甸子起火,向四周蔓延,不但烧了天然林,而且将一部分人工林烧毁。
  1974年,农场设专职护林员l名。
  1979年后,农场再次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
  1982年12月成立13人森警队,加强了护林力量。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关于《森林法》的宣传教育。
  由于严肃执行《森林法》,近年来,初步煞住了滥砍盗伐的歪风,比较普遍的执行了“野外烧荒请示报告”、“入山人员必须首先办理入山手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