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上交与出口
第三节 粮食上交与出口
粮食上交与出口,是农场一年一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周期长要求严。国家对上交粮食年度的划分,一般由上年的4月1日到下年的3月31日为一年度,特殊年景例外。
多年来,交粮期间,农场一般成立由粮食、外贸、交通等部门参加的交粮指挥部,农场领导亲自任指挥,组织上交与出口工作。
农场上交粮食的渠道,是当地附近的国家粮库。1959年至l975年交至宝清粮库。l976年至l983年改为交到迎春粮库。
粮食出口工作,主要指出口大豆,通常由粮食部门提供货源,外贸部门组织出口,由农场转运站通过铁路运输,从迎春站发往各口岸。我场出口的大豆,大都发往日本、苏联、朝鲜及一些欧洲国家,并且在各口岸有较好的信誉。l964年以前,农场出口大豆均交总局经销站负责出口,l964年开始,农场自行组织出口。大豆出口工作,在1977年前农场未成立外贸科时,一直由粮食部门负责。
农场向国家提供了大量粮食。五十年代上交l6,889吨,六十年代增加到302,272吨,七十年代增加到516,0l3吨,上升幅度是很大的。
通过下表可以了解历年农场上交与出口的大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