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工商管理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65年4月,宝清县在八五二农场设置了市场管理所,人、财、物隶属于宝清县人委的派出机构~“南横林子区”管辖。编制2人,当时的主要工作是;(1)发放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营业执照;(2)管理市场;(3)当地产品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1967年“文革”时期,集市贸易取消,个体经济停了业,市场管理以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组建兵团后,商场管理所机构随之撤消。
1975年到l978年,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各团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团商业股。由商业股长兼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并发给“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十团工商行政管理所”公章一枚,此间,虽有机构的名称,实际上无人过问此项活动。
1979年4月根据红兴隆管理局的指示,把工商行政管理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科,附属于商业科内。
1980年4月,农场把商业科与批发站合并,工商行政管理科仍附属于商业科内,配专职工商助理员l人,工作员1人。
1982年1月,农场党委根据国冢要求决定把工商行政管理科纳入农场机关,作为农场的一个单独科室,配科长1人,助理员2人工作员1人。同年3月,农场下发文件,要求各分场级单位设工付业助理或指定l名干部兼任工商助理,先后共配备兼职工商助理员12名。
1984年3月,农场机构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配科长l人,付科长1人,助理员2人,工作员1人,分场级单位仍有兼职工商助理员12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变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