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驻场机构第一节 税务机构 八五二农场的税务机构建于l962年春天,由虎饶县人民政府命名为南横林子税务分所,工作人员五名,由县和农场双重领导。
1964年,省政府和东北农垦总局决定,八五二农场在行政区划上归宝清县管辖。南横林子税务分所人员和税务业务,随之归宝清县税务局领导。
1971年后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税收机构统由兵团负责管理。税务局分归属二十团供应股,工作人员2名。
1973年夏,二十团党委根据上级指示,恢复税务所,仍在供应股合署办公。
1973年2月兵团决定,扩大税务机构,将二十团税务所改称税务分局,七分场、工程营、煤矿各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助理员或工作人员,负责税收工作。
机构名称变动及领导人员更迭表
1979年6月,省决定原兵团税务工作移交给所在县管理。农场税务机构改名为南横林子税务分局,管辖管局电厂、钢厂和八五二农场税务工作。
1、税务机构的任务
农场的农业税,历来均由财务部门直接上交所属县财务部门。l962年至l972年之间,税务分局执行的是工商统一税和地方各税,从1973年1月起,执行建国后经第四次改革的工商税条例草案,并以(73)财税字第53号通知中对国营农场征免税问题所作特案规定(包括兵团),作为农场依法征、免税的依据。
1962年建所以来。农场(厂)工农业生产逐步发展,税源随之增加。由于税、企共同认真执行税法,多年来均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交给的税收任务。
二十二年来,从工商税收为国家积累资金达1094.7万元。税务分局在1979年被评为宝清县税务系统完成任务先进单位。
1962年至1983年税收情况表
单位:千元
(接上表)
2、税户、税源的发展
南横林分局(所)管辖税户变化比较表
八五二农场工商税的重点税源,是以商业零售和工业产品销售环节为主。而工业产品中,从建场初期到现在,仍以白酒产品销售为主。在1975年,增加造纸工业。这是分局的纳税大户。
造纸厂从1975年至l983年共纳工商税金118万元,年度最高额近20万元。
1978年清选机厂建成,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税金额。这个厂从1978~1983年共纳税金334,000元。
最高年纳税金为十一万余元。
1983年,红兴隆管理局电厂建设成试产,在试产期间纳税近5万元,也是重点税户。
3、税制的改革,税目的征免,税率的变化情况:
1962-1984年执行税种一览表
在兵团管理期间,按原兵团税务局自行制定的办法征税。从l98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财政部(73)
财税字53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征税的规定征税,招待所业务收入由l982年9月起征。
水泥征税,1982年1月l日起按设备年产在20万吨以下,按税率减为5%执行。
外销原煤,始按税率为8%,后按5%征收。
关于征免农场地方税情况表
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了企业纳税制度,农场税收工作面貌。为之一新。建立健全征管制度,加强了税收工作。
税务分局,曾多次为国家、集体,个体户转报减、免税申请。1981年农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涝灾,严重亏损。经多次向县局上报,后经财政部批准,将大量不能食用赤霉病小麦和带病毒的糠夫按代用品15% 征税,约减征税金27万多元。使三者都增加了收益。税务分局先后有l2人次受到虎饶县、宝清县的奖励。
历年税务工作人员受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