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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乡人民政府

第三章 政权

第一节 区乡人民政府



  1958年5月17日,宝清县把八五二农场地区划为南横林子镇,陈仲元为镇长,镇委书记由农场党委书记李桂连兼。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与虎饶县合并以后,镇委停止工作。
  1962年,牡丹江农垦局与虎饶县政企分家。八五二农场地区划为曙光乡,乡长由李喜光担任。
  1963年8月虎饶县将八五二农场地区划为南横林子区。李喜光任区长,区委书记由农场党委书记耿志义兼,负责公安、法庭、税务、邮电、银行、新华书店、市场、物价管理等工作。
  随即在八个农业分场建立乡人民政府设乡长、秘书、公安特派员各一人,一分场为完北乡、乡长王和;二分场为新华乡、乡长申洪林;三分场为黎明乡、乡长王雷太;四分场为军垦乡、乡长徐忠信。
  (原为曙光乡,后改军垦乡兼管总场场直和工程大队);五分场为军建乡(后改索伦乡)乡长周辉忠;六分场为北仓乡、乡长张绍卿:七分场为沃野乡、乡长那文斗;八分场为完西乡、乡长张顺和。负责民政事务、民事纠纷、结婚登记、布票发放,慰问军、烈属、组织选举县、乡人民代表等工作。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后,于l963年5月组织了虎饶县曙光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1965年4月八五二农场地区由虎饶县划为宝清县管辖。8月,组织进行了宝清县南横林子区各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1964年6月按全国统一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乡政府成立,为便于工作,农场各基层单位,均相应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乡政府受冲击停止工作,继而建立兵团,区、乡政权机构被撤销。
  各分场所在地的地名,至令仍延用乡政权时期的名称、乡址称镇,居民委员会址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