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五○二部农场成立初期,公安保卫工作由场部政工室的一名保卫干事负责。
1957年春,农场同宝清县公安局商定,在农场设立公安派出所,人员由县和农场共同调配,经费共同负担。1957年6月,宝清县公安局八五二农场派出所成立,隶属宝清县公安局,受农场党委和县局的双重领导,编制四人,地方公安人员调回县局。
1958年5月,宝清县政府在南横林子设“南横林子镇人民政府”。同月,八五二农场派出所改名为南横林子公安派出所,编制增加到九人。派出所除受农场党委领导外,行政上受镇“人委”领导,业务上仍受县局领导。
1958年6月,农场成立保卫科,编制三人。1959年2月,原“南横林子公安派出所”同“八五二农场政治部保卫科”合并,成立“宝清县南横林子镇公安分局”,编制十二人。下设钢铁镇、曙光、尖山三个派出所。
随着农场隶属关系的变更、l959年宝清县南横林子镇分局改名为“虎饶县公安局八五二农场公安分局”,受农场党委和虎饶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
1962年8月,撤销公安体制,重新成立“八五二农场政治部保卫科”,编制三人。
1962年5月,恢复公安体制,原“农场政治部保卫科”改名为“牡丹江农场局公安处八五二农场公安分处”,隶属于牡丹江农垦局公安处,受农场党委和牡丹江农垦局公安处的双重领导。原各农(牧)场(厂)
政治处保卫助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
1963年4月,农场政企分开后,原“牡丹江农垦局公安处八五二农场公安分处”改名为“虎饶县公安局南横林分局子”。编制定为13人,分局5名,特派员8名,武警4名。农场划归宝清县管辖后,l965年12月,虎饶县公安局南横林子分局“改名为”宝清县公安局南横林子分局“。隶属于宝清县公安局,受县局,区委和农场党委的三重领导。编制l3人,l966年4月15日,成立南横林子派出所,编制三人。
1967年,“文革”期间,公安分局受到冲击。l968年5月,八五二团维护社会治安群众专政指挥部成立。
6月18日,省军区驻八五二农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组成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安机关实行军管,1968年6月20日,原农场公安人员20人,被视为旧公检法人员,集中到总场办“学习班”,一个月后又送往佳木斯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公检法“学习班”学习。
1969年8月15日,公检法“学习班”结束,全部人员下放到生产队劳动。
1969年7月,成立建设兵团三师二十团政治处保卫股,编制八人。
1977年6月,恢复“宝清县公安局南横林子分局”,在七个农业分场设立了派出所。
1981年2月,农垦系统成立农垦公安局,原“宝清县公安局南横林子分局”改名为“红兴隆农垦公安局南横林子分局”。隶属于管局公安局。受农场党委和管局公安局的双重领导。编制定为78人。
1981年l0月11日,成立了钢铁镇,新华、黎明,军垦、索伦、北仓、沃野,红旗、蛤蟆通水库、跃进山、和煤矿等12个派出所和一个拘留所。
1984年5月18日,公安分局召开第一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并设立了三个党支部。从此农场形成了完整的公安体制。
主要负责人更迭表
二、公安队伍
“文革”后,农场公安体制逐步恢复和健全。现有68名干警中,“文革”前的老公安有5人,“文革”中和“文革”后参加公安工作的有63人。
现有的68名干警中
三、公安工作
为了保卫农场生产建设,“文革”前的公安工作是以护粮为中心,以防火为内容,坚决打击一切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同隐蔽敌人的斗争,积极开展阵地控制,建立耳目,特情,建立治安网点,搞好业务建设,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
1、以护粮、防火为中心,开展“四防”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护粮保收上,主要采取场与公社联防,场与场联防的方法,制定《护粮公约》,建立义务巡逻队,加强对仓库、场院、农机具、种子、油料、农药,以及粮食的种、食、水的管理,并用法律手段狠狠打击盗粮的犯罪分子。在努力消灭火灾上,主要采取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公约》,防火组织、配备防火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等方法,减少火灾的损失。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在摸清全场各类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开展了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健全了基层治保组织,制定了“爱国公约”,加强了对有钱有物场所、特种行业和户口的管理。
2、以打击反革命犯和杀人、强奸、盗窃,贪污犯为重点,开展了政、刑侦察工作,打击了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1962年至l965年的四年间,平均每年仅发刑事案件33起(含贪污案)。是建场以来发案最少,社会秩序最好时期。
“文革”开始后,公安部门受到冲击,各类案件和事故增多。仅1966年11月就发生了8起火灾,烧死l人,烧伤8人,共损失一万零七百七十元。l968年5月,农场公安机关被彻底砸烂。社会治安状况混乱,恶性案件屡次发生。
“文革”后期的公安保卫工作、主要的精力投入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和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上。
1975年1月至l976年6月,农场开展了反腐蚀斗争。打击了迫害青少年的犯罪分子。
农场体制恢复后。公安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公安部门汇同组织部门从在职的干部、工人和其他在职人员、复转军人中选拨了一批人员,充实了公安队伍。农场的公安队伍由原来的11人增加到73人,健全了业务机构,落实了各种责任制。分别在1982、1984年两次进行了规模较大的队伍整顿。农场公安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1981年4月1日省厅发出《关于收缴爆炸物品和凶器的通告》后,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收缴爆炸物品和凶器工作。从1981年至l983年底共收缴爆炸物品和凶器情况:
在收缴爆炸物品和凶器的同时,严格了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保管、使用等项目制度。
杜绝了爆炸物品的被盗和丢失。
1982年,为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围绕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了公案工作。把对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做为综合治理的中心任务,采取了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的“三包”
方法,对全场现有的297名劣迹青少年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分局重新调整了全场381个治保会,建立了《队规民约》和《居民守则》,建立了民兵巡逻队,加强了夜间工作。还与临近的社队建立了护秋联防。
1983年8月至l984年6月,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开刑事犯罪分子第一次战役的一、二、三仗”,夺取了全胜,使农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八五二农志(部分年代)各类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