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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通管理与安全

第七节 交通管理与安全


  
  一、交通管理
  饶河农场交通管理是在红兴隆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交通管理局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的。每年农场交通科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农场的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春检:对全场所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限期修好,再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履行签章手续。
  2、年检年审:对全场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事故案例,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不合格者不签发合格证。一年一度的驾驶员审验工作在驾驶证签章前必须对所有持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交通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刑法有关章节等。每个驾驶员还要写出一年行车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并订出下一年安全行车措施。对行车事故多的驾驶员还要办安全学习班,必要时进行交通规则的复试。
  3、设置路标:在沿途设置标语口号,提醒驾驶人员时刻注意危险地带和行车注意事项。
  4、路检路查:平时进行严格的路检路查,减少和消除违章行驶,是避免交通事故的前提。
  5、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每年开展安全红五月和不定期的百日安全竞赛。是对动机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好措施。每年“安全红五月”和“百日安全竞赛”结束时并对驾驶员进行验证签章,否则驾驶证无效。
  二、交通安全
  饶河农场汽车队自1966年建队以来,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中基本没有重大的安全事故。车队汽车驾驶员姚晶生,从1959年开始驾车,到1985年止开车27年无事故;汽车司机王喜玉1961年开始驾车到1985年25年无事故。姚、王二位司机1978年曾被合江地区授予“安全标兵”的光荣称号,是全场机动车驾驶员的榜样。1984年饶河县人民政府授予饶河农场交通科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七十年代后期,特别是八十年代,由于驾驶人员新,加之一度忽视安全工作,车辆肇事有所增加。据统计:饶河农场自1964年成立以来,共发生比较大的交通事故13起,其中六十年代1起;七十年代3起;八十年代九起(其中:1985年占六起)。现将几起大的车辆事故分述如下:
  1972年8月,农场汽车队54017号货车去佳木斯拉货,返回行车至八五三农场二分场班房北150米处,将在路边玩耍的八岁女孩压死。当时驾车的是学员薛华明,驾驶员朱贵。
  1977年9月17日下午,汽车队驾驶员耿德民驾驶解放货车去佳木斯拉货,行驶至佳木斯市光复路拖拉机配件厂西20米处,由于车速太快,将造纸厂女工张美娟挂倒造成重伤死亡。
  1981年10月3日下午五时左右,07—53009号车驾驶员王建华驾苏式吉130型大货车从仓库往场部行驶,车上拉王荣珍等3人去看电影,车行至工程队门前50米处,为躲让毕坚惠(骑自行车),由于车速过快,造成翻车,致使王荣珍、毕坚惠、学生王某3人死亡。
  1982年8月,汽车队07—53081号驾驶员闵繁柱驾驶吉尔五吨货车去佳木斯拉货,行至福利屯北一公里处,因方向失灵撞在前方行车的双鸭山七星矿修配厂的东方红—60型轮式车上,造成东方红—60车报废,赔偿60型车一台,价值1.5万元。
  1985年4月21日,廿一队盂庆加驾驶自己承包的铁牛55轮式拖拉机去宝清县搞运输,行至红旗岭农场北老检查站东小桥附近,因违章驾驶下坡滑行,造成翻车,将自己和妹妹撞死,致使车毁人亡。
  1985年,司书勇驾驶自己买的07—53984号解放挂车去小佳河交粮,行至九队北3公里处,与对面来的骑自行车的崔艳君相遇,因崔骑车技术不佳,而倒在拖车左轮间被压死。
  1985年5月28日下午二时,汽车驾驶员毛长福,驾驶解放货车07—53225号,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将同方向行驶的工程队东方红—28轮式拖拉机撞翻,拖拉机驾驶员秦春仁被撞成重伤,损失7000余元。